政府信息公开
香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
发布机构: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23-03-21

 第一条  为了及时汇总、掌握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,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〉办法》,结合本县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(以下简称行政机关)及其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 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,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、方式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
第四条  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:
(一)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。
1、本机关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、采取的措施等;
2、本机关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工作情况;
3、主动公开信息总数,各分类信息数(具体分类见附表一);
4、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、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;
5、公开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,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。
(二)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。
1、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,包括场所建设、完善、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,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2、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;
3、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;
4、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件数。
(三)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。
1、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数(各类费用明晰见附表四);
2、年度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,相关费用减免数额;
3、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。
(四)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情况。
1、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,其中包括:
(1)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;
(2)决定撤销、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。
2、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,其中包括:
(1)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;
(2)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;
(3)判决变更的件数。
(五)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。
1、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,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;
2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,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;
3、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,除行政复议决定维持、判决维持的以外,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;
4、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,说明造成投诉原因及整改措施;
5、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。
(六)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
(七)附表。
第五条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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